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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|陆福兴:土地流转严防“三险”

2016-10-11 陆福兴 乡村发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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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土地流转的规模在扩大、速度在加快,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,其中潜在的社会风险不容忽视。

一、威胁粮食安全,产生社会生存的风险。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加速农业现代化发展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。但是,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过程中,有些地方出现了操作不规范、执行国家政策不严格的情况。例如,有些公司为了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,大肆“圈地”,获得流转的土地后,因资金、设备、人力资源等跟不上,不能及时耕种,造成了土地严重撂荒或者粗放经营。还有一些流转土地经营者,以建设厂房、加工车间等为由变相占用耕地,改变土地用途。这种土地流入方转变土地用途、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,以及因规模经营不善带来的歉收风险,将威胁我国农产品的有效供给,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潜在风险。

二、出现贫富分化,产生社会对立的风险。对于农民来说,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收入来源,加速土地流转和集中,必然会造成大量农民失去土地。理论上,农民通过土地流转,既可以得到土地经营权转让的收益,又可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,从事非农产业或创业获得更多的收入。但事实上,农民人均土地面积较少,获得的转让收入并不多。失去土地后,由于技术水平低、再就业能力差,导致农民的工资收入也不高。而且,农民的社会保障程度低,一旦失去打工的机会或年老力衰再回到农村,生活难免陷入贫困。而相比之下,流转土地的种植大户、养殖大户等,势必凭着土地的规模经营先富起来,使原本处于同一阶层的农民产生贫富分化。

三、引发土地纠纷,产生社会治理的风险。当前,土地被流转到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司后,不能按照土地的规定用途使用,或由于经营不善、自然灾害等遭遇经济风险,农民流转土地的经济回报就无法保证,容易激发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对立情绪,引发群体性事件。加之,当前土地流转中的一些合同不规范,法律保障程度不高。一旦合同过长或者没有合同,极容易引发产权纠纷。土地流转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,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凸显,如果不及时加以防范,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治理的潜在风险。

为此,要谨防土地流转中“揠苗助长”的现象,健全土地流转制度,做好土地流转服务,正确引导土地流转,严格保障农民利益。

(作者单位: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)

转自《中国国土资源报》2014-09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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